人死後要留全屍,那是中國人傳統的觀念。明知死亡後肉體終究會逐漸地腐爛,但大部分人還是無法放棄保留全屍的堅持。有本書叫做《不過是具屍體》,裡面談到屍體的用途──它們對活人作出的貢獻,包含醫療上的或科學上的種種。作者瑪莉羅曲寫說:「人總是在重症之時,渴望有奇蹟出現,能夠等到『新鮮好用』的器官;但是自己卻只願意接受在土中腐爛、把可用的器官燒個精光,也不願意去幫助別人。這確實很矛盾!

 

《不過是具屍體》→

http://www.kingstone.com.tw/Book/Book_Page.asp?id=2013940003770&nowpage=2

 

近年來,,由於宗教各界的倡導,雖然已經有越來越多人可以接受大體捐贈的觀念,但畢竟還是少數,而且認同者並不代表願意死後將大體捐出,或者眼見親人死後屍體被切割解剖;甚至聽說有些人讀過那本書之後,當初捐大體的意願開始動搖,連作者本人都坦承要重新考量了,為什麼?主要的心理障礙,不見得完全是對肉體的留戀、執著,而是對於要讓活著的親人承受『我的屍體』被切割的心痛和不捨...

 

不過是具屍體嗎?!對生者或死者而言,都可能不只是一具屍體而已。

 

這裡就靈界的觀點來談談『大體捐贈』以及『器官捐贈、移植』。

 

 

 

小賽斯:

 

從我的觀點看遺愛人間,發現大體捐贈者在面臨最後一刻的器官摘除和移植手術時,很難放下對肉體的執著;當器官在別人身上重生時,會有不捨和依戀,使對方的身體產生很大的排斥力,導致必須長期服用抗排斥的藥物。

 

榮格:

 

依戀和迷戀是一種精神上的疾病,使得人死後會因此而成為空間的遊魂,同時去干擾受器官捐贈的肉體。而且意念強的遊魂,更可能會影響潛意識和意識的運作,造成屬於精神心理學的一種疾病。

 

阿公:

 

說簡單點,沒有人願意看到自己死亡時身體被挖得亂七八糟,因為死者剛開始都還認為自己還沒死,這個時候去動手術摘除器官,靈魂對肉體還有很強的執念。

 

因此當醫生在摘除器官時,應該先做一個步驟──透過能夠與死人溝通的神職人員或具有大能量的通靈者,對死者進行靈魂安撫的動作,讓死者能夠放下我執,讓自己的器官在別人身上重生並給予祝福,也讓受捐贈者不會產生排斥。

 

做這個步驟的用意,除了是讓捐贈者得到安息,也是讓他們的意識不會認為身體有所缺陷,不會帶著這種有所缺憾的意識去輪迴投胎,這也是破除中國人傳統的想法『死後要留全屍』所衍生的執著和盲點。

 

另外,我老人家奉勸得到捐贈的病患和家屬,最好能多為器官捐贈者做一些回饋,例如:行善、唸金剛經和藥師經,迴向給眾冤親債主;或者信基督教的就唸聖經給予捐贈者靈魂安慰和祝福。而且要更珍惜得來不易的器官,這樣才是對生命的尊重。

 

 

 

所以,就算生前簽下大體捐贈的同意書,也得到家人的認同,但死了之後真正面臨身體被切割、器官被摘除、移植的那一刻,靈魂未必能夠從容放下執念,而這就是器官移植後大多會產生排斥的原因!

 

雖然說死後的肉體『不過是具屍體』,但如果能夠給予靈魂多一些開示、安慰與祝福,對於捐贈大體的死者和他的那具屍體,也是多一份尊重;甚至是對他們的家屬,也是多一份心靈上的慰藉!

 

 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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