捐款是否有功德 ? 這應該要特別來探討的問題。總不能捐款做白工,肥了別人卻苦了自己。

去年幫一位有錢的大善人,幫忙處理身後事,審判當天特別去地府幫忙觀看對方分數,審判下來讓我驚訝!竟然大善人一身捐款無數,最後審判後捐款無數的大善人,功德幾乎一點不剩。

善人一身辛苦賺錢,只要社會有需要,必定就盡力幫忙,有錢出錢有力出力,心中明白取之於社會,就應該用之於社會,只要有人來找善募款,就大筆大筆的慷慨捐款。

死後四十九天進行審判,晚上十二點未到就趕緊來到地府,不久審判開始,今日不是用特殊身份來到地府,所以進入休息室準備旁聽結果,很快就聽聞傳喚大善人的名字,我也趕緊來到審判室觀看過程。

前面見到大善人年輕時家境困難,不到十歲就必須要離鄉背景來到大都市找工作,四處找機會力爭上游,努力打拼慢慢找到機會,把握機會踏上成功之路。

許多人只要換了位子就換腦袋,事業有成之後就遺忘自己如何走上來的。

大善人則不然。打從年輕就樂善好施,只要見到有需要幫助都會盡力伸手援手,來到中年經濟穩定就會固定捐善款,只是為善不欲人知所以將出名的機會都交給別人,想當隱形的善人。

周圍許多有錢的朋友只要有要做善是都會來邀大善人出手仗義相助,只要有地方需要捐款,善人都會盡力想辦理,將錢給準備好找人送到需要的地方幫助需要幫助的人。

但地府程序進行到最後,聽當值判官跟十殿在交談,說這怎麼判啊!分數出來怎麼那麼底啊!這樣怎麼跟後面的交代,還是去請示一下比較不會出事。

見閻君起身往暗門走了過來,將審核遞上來,見評分表看了一眼心中一驚分數怎麼會麼低,仔細再三查看知道問題出在何處,只好要閻君將案件暫停審核。

十殿下堂議論剛才大善人的案件,七嘴八舌中將許多問題浮上臺面,整理出來問題如下。

第一項:不欲人知是好事,但請不要將善款捐給大型財團法人,想說集中財富集中火力,但地府對做善事的定義就沒那麼簡單,捐款給財團法人看起來是財富集中,但財團法人將財源動員用財團法人名義捐出去,那功德就是財團法人得,但功德非眾多捐款人所得。

第二項:捐款給廟宇分數也不高,因為廟宇是宗教信仰,幫神建廟請問是要神感激給人答謝嗎?所以捐款廟宇分數也不會高。

第三項: 锦上添花的分數等同無功德,因為捐款給大型財團,財團是否會有感激之情? 所以锦上添花的評分接近零分。

第四項:偽善有目地捐款分數也等同無效。做盡傷天害理的的事, 想用捐款來抵罪。這樣就算捐款也無真心懺悔來的重要,所以地府不接受一手殺人一手捐款的偽善行為。

將地府見到許多捐善款無法積功德的案件給點出來,許多善人一身捐款無數,但因為多捐款給大型財團,或者捐款方式有誤,導致無法取得分數。

    許多人看了會覺得為何捐款給財團或大的行善團體會沒效果,不是有開收據嗎?有收據不是等同已經有證明捐款做善事嗎?

請問捐款是要給人還是給財團法人?因為捐款給財團法人只是集中財富讓財團法人進行分配使用,財團法人有給收據只是證明你有捐款可報稅,但財團法人進行捐款之時不會告知受益人,是多少人捐款給幫助,當然受益人只會感激贈款的財團法人所以功德也只會回到財團法人,還有親臨現場伸出援手的那位代表。

因為受益者的感激還有三尺之上的記錄神,會將一切給記錄下來,所以要行善最好的方式就是幫身邊看的到需要幫助的人,比方學校真的清苦貧寒學生,或者可問里長,鄰里是否有需要幫助的家庭。只要適時伸出援手就有功德。(本人也覺得這樣的計算方式不合理,但改革須要時間)

認養孩子也是有功德,但我覺得不一定要資助外國的小朋友,台灣還是有許多弱勢家庭需要幫助。而且行善要動腦筋,不能因為行善讓受助父母認為理所當然,養成依賴,不願自立自強的習慣。所以可到學校幫忙貧困學童繳清午餐也是善事。

當然還有許多的行為可做善事,只是需要了解行善要用對方式,當然行善是眾人心中的善念,但有時善念要用對方式,否則就達不到善舉。

做善事不一定須要用金錢,行動有時比捐款來的重要,比方有能力就幫忙弱勢孩童,教導他們給予陪伴,授予孩童正確的人生觀,弱勢的孩童因為有你關懷,無私的善念能挽救孩童未來,功德無量。

 

    捐款最好方式是雪中送碳,助人要有智慧,善念要用在急需要的地方。

 

地府幾千年過去有許多法未修改,所以跟現代的社會許多模式無法相容。但行善方式告知不是要眾人不要做善事,是想提供給行善者取得最佳成績的辦法。社會騙子太多讓人變的冷漠,看倌們能有童子軍的日行一善精神是好事,若能親力親為便能溫暖社會,感動更多人一起行善。

 

但捐款給財團是便宜行善,許多事件的起頭是單純的善念,但有錢的加入之後許多事非常可能變了調,所以無法監督的團體建議還不如簡單的善念比較實在,希望本文章能讓看倌有所幫助。

 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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